为加强学员管理,保证学员取得好成绩,特制定以下制度:
一、 迟到、早退
学员无故不得迟到、早退,无故迟到、早退一节课的给予全班点名批评;无故迟到早退二节课的由本人在全班作出书面检查;无故迟到早退三节课的通知学员家长,必要时请学生家长来学院协助做好学生工作。学生三年累计迟到早退50节课的,学院不负责安排工作。
二、 旷课
学生无故不得旷课,无故旷课一次的,由本人在全班做出书面检查;无故旷课两次的,通知学生家长并要求学生家长来学院协助做好学生工作;学生三年连续旷课20次的,学院不负责安排工作。
三、 学生请事假必须严格控制,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。学生必须在上课前请事假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学生每周请事假不得超过半天;每月不得超过一天。
四、 病假
学生请病假必须有医生诊断,没有医生诊断的按旷课处理。学生必须在上课前请病假。